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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+3+N”多层次医疗保障 如何推进商保与基本医保衔接?

2025-03-20 10:02:54

“1+3+N”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为完善全民健康保障而提出的制度框架,

其中“1”指基本医疗保险,“3”指补充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,

“N”指商业健康保险、慈善捐赠、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样化保障形式。

在这一框架下,商业保险(商保)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是提升整体医疗保障水平、减轻居民医疗负担的关键。

以下是推进两者衔接的路径和措施:


一、政策协同与制度设计

1. 明确分工与互补关系 

   - 基本医保保基本:基本医保覆盖全民,保障基础医疗需求,商保应重点覆盖基本医保范围外的费用(如自费药、高价创新药、高端医疗服务等)和收入损失补偿(如重疾险、长期护理险)。

   - 差异化定位:商保可针对不同人群(如中高收入群体、特定职业、慢性病患者等)设计产品,避免与基本医保重复,形成“低水平广覆盖+高水平个性化”的互补格局。


2. 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  

   - 对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参保人给予税收减免(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),鼓励企业和个人投保。

   - 推动惠民保等政策性商保(如“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”)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,实现保费代扣、一站式结算。


二、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

1. 建立统一医疗数据平台  

   - 推动医保部门与商保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(在保障隐私安全前提下),打破信息孤岛。例如,商保公司可获取参保人的基本医保报销记录,精准设计产品并防范过度赔付风险。

   - 利用区块链、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医疗费用、诊疗记录的实时核验,减少商保理赔中的欺诈行为。


2. 标准化医疗费用核算

   - 统一基本医保和商保的医疗项目编码、药品目录等标准,简化商保与医保的报销流程,避免患者重复提交材料。

三、产品创新与服务协同

1. 开发衔接基本医保的商保产品  

   - 费用补偿型产品:针对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(如起付线以下、封顶线以上、目录外费用)提供补充赔付。

   - 健康管理型产品:结合基本医保的预防性服务(如慢病管理、癌症筛查),商保提供健康干预、疾病预防等增值服务。

   - 带病体保险:通过基本医保数据筛选特定人群(如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),开发可保可赔的普惠型产品。


2. 支付方式协同  

   - 推广“一站式结算”:在医疗机构端整合基本医保和商保的报销流程,患者仅需支付自付部分,无需多次申请理赔。

   - 商保参与医保支付改革:如与DRG/DIP付费模式结合,对超支费用分担风险,或对疗效明确的创新疗法提供专项保障。


四、激励机制与普惠覆盖

1. 政府引导与市场激励  

   - 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或合作,支持商保公司开发普惠型产品,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保。

   - 对参与多层次保障的商保公司给予政策倾斜(如优先参与医保经办服务)。


2. 普惠性商保推广* 

   - 针对低收入群体、老年群体等设计保费低、免赔额适中的产品,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或与慈善资金结合。

   - 加强宣传,提高公众对商保功能的认知,消除“商保是富人专属”的误解。


五、监管协调与风险防控

1. 统一监管框架  

   - 医保部门与银保监会协同制定商保与基本医保衔接的规则,明确双方责任边界,避免保障不足或重复赔付。

   - 建立商保产品备案和动态调整机制,确保产品设计与基本医保改革方向一致(如支持分级诊疗、控费增效)。


2. 风险共担机制  

   - 对政策性商保建立“保本微利”原则,允许商保公司与医保基金共担风险,政府提供再保险或风险准备金支持。



结语

推进商保与基本医保的衔接,核心在于构建“政府主导、市场参与、技术赋能、普惠共享”的协同机制。

通过政策引导、数据互通、产品创新和监管协同,商保不仅能填补基本医保的保障缺口,

还能提升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,最终实现“多层次、可持续、全覆盖”的全民健康保障目标。